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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PPP模式主要研究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运用PPP建廉租房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BT模式;二是政府和房地产商合作,通过土地平台开发的模式;三是政府按揭。 问:你能否介绍一下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PPP的背景? 孙洁:对于PPP的概念人们其实不陌生,但是对其实际含义估计还不是特别理解。上世纪90年代末与21世纪初期,人们开始认识PPP并接受,但更多是把PPP当作融资的模式,但是经过我们对PPP的研究,认为这种认识可能有一些片面。 实际上,PPP的融资功能的本质,除了融资之外还有更丰富的含义。我们在2009年的10月,在中国财政研究杂志上发表了关于公私合作管理模式的文章,这包括概念、起源和功能,在文章中我们详细定义了什么叫PPP,我认为PPP是一个管理的概念。 问:那么PPP不仅仅只是融资模式的创新? 孙洁:对,PPP含有融资功能,但也不能全部看作为只有融资功能,PPP应该是民营企业和政府部门形成的一种共同管理的方式。如果通过政府自身来完成,可能会出现诸多问题,但如果通过公私合作,就可以避免很多问题,这种合作可以创造效率。 就保障房而言,就可以通过公私合作的管理模式来建设。如现在建设比较好的上海、天津、北京等都是社会资本来建设,再转让给政府部门,就是所谓的BT(建设—移交)模式。 问:PPP目前在保障房领域的运用情况如何? 孙洁:现在PPP多用在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上,事实上,当前经适房和两限房的建设并不缺钱,最大的资金缺口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因此,我们讨论的PPP模式在保障房建设当中的运用,更多指的是廉租房和公租房。 问:建廉租房和公租房时应如何运用PPP? 孙洁:廉租房由于房租低,不可能由市场自行提供,必须由政府提供特定政策支持来建设,因此引导和拉动非政府资金参与建设是必要的。有三种建廉租房的PPP模式:一是BT模式;二是政府和房地产商合作,通过土地平台开发的模式;三是政府按揭。 在BT模式下,如果地方政府短时间内有财力压力,移交的期限可以延长,可以让民营资本经营一段时间,这就是所谓的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第二种模式是政府在进行土地招拍挂的时候就要求地块中要建设一定的保障房;第三种模式是政府向银行按揭贷款。 问:运用PPP模式建保障房需要注意什么? 孙洁:BT模式的关键点有三个。 一是选择的投资机构要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同时应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因为选择BT方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解决廉租房建设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如果项目公司自身实力不强和其融资能力不强,就失去了选择BT模式的意义。对于项目公司的自有资金要有一定的要求,如自有资金应当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等。自有资金比例占得越大,项目风险越小,反之风险就大。 二是回购的方式要合理。政府在选择回购时,如果资金不够充裕可分阶段来回购。 三是政策支持条件应合理,遵循国土开发的“顶层规划”和适度、可操作的原则。 问:据了解,公租房由于利润不高,资金回笼慢,是很多民营资本不愿意做的。 孙洁:公租房相对于廉租房有一定的现金流量,应采用BOT模式,可以通过一些企业建设之后进行经营,这其中如果仅仅依赖于房主不能获得预期的现金流量,那么政府就要对企业进行现金流量补贴。 问:PPP模式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孙洁:可能存在的风险是政府给企业的补贴不能及时到位,这就要求政府要有保障机制,如果今年财政吃紧,政府可以举债。 问:如何才能达到PPP模式所倡导的政企有效合作? 孙洁:政企双方合作时,都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最初的计划,要双方共同参与制定,不能单单由政府制定。对政府来说,要主动替企业考虑回报率的问题;对企业来说,参与保障房建设,本身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企业对这种项目不能有过高的回报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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